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各相关合作办学单位:
国家开放大学挂牌成立四年来,各方面改革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今后的进一步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存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问题、矛盾和挑战,它们之间互为前提,相互影响,牵一发动全身,而最具全局性影响的问题是办学组织体系建设问题。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的《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批复》(教发函〔2012〕103号)要求,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终身学习需要,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共建共治、开放性的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创建新型高等学校,形成富有特色的中国开放大学发展模式。
二、基本思路
1.创新发展
开放大学是新型大学,不同国家、地区的开放大学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总结、吸收和借鉴广播电视大学及国外开放大学成功经验,坚持特色发展、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构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探索中国特色开放大学发展之路。
2.集团办学
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改革过去相对封闭的办学模式,以更加开放的理念和方式,与认同国家开放大学宗旨使命和价值取向、具备相应办学资质、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相关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实行集团办学、集约办学,打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命运共同体”,实现大规模、低成本、高质量的开放教育目标,努力“把大学办在社会中”。
3.共建共治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构建国家开放大学治理体系框架,探索形成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各方共同努力,以“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原则,实现“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各展所长、各具特色、各得其所”的发展策略。
4.稳中求进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矛盾和挑战,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要保持战略定力,注意防控风险,妥善处理好“旧”与“新”、“破”与“立”的关系,边行边试,把握节奏,平稳有序地向前推进。
三、框架搭建
1.总部建设
总部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的核心领导机构。总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办学宗旨、使命、特点,研究制定宏观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教学流程,全面统筹办学组织体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教育信息化、学分银行建设等工作。总部依托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建。总部要不断适应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和内部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科学设置、调整相关机构,理顺内外部关系,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引领整个办学组织体系建设与发展。
2.分部建设
分部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在各省、区、市设立的分支领导机构。分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规定和统一办学标准,负责所在区域地方学院、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面向区域组织开展教学、科研、特色专业课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估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学分银行分中心建设等工作。分部依托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等高等学校,在自愿平等、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合作共建。分部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改革的整体框架,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教学和管理机构,统筹区域内办学工作,保证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学院建设
学院建设包括地方学院、行(企)业学院、专门学院和实验学院的建设。
(1)地方学院建设。地方学院由分部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建设标准在所属区域设立并管理。地方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和所在地教育需求,围绕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招生、教学、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2)行(企)业学院建设。行(企)业学院是由总部或分部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和大型企业合作建设的学院。行(企)业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和行业企业在职人员学习需求,开展具有行业企业特色的人才培训、培养工作,通过学分银行实现行业企业培训项目与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学科专业及课程的融通、衔接。
(3)专门学院建设。专门学院是由总部或分部根据特定人群学习需求,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合作建设或管理的学院。专门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和特定人群学习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以及相应协调、管理工作,不断满足特定人群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4)实验学院建设。实验学院是由总部或分部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建设的学院。实验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办学模式、培养培训模式、技术支撑模式、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模式,以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考试方式等,开展相应的实验探索和改革创新工作,引领和推进国家开放大学的改革发展。
4.学习中心建设
学习中心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直接面向学习者开展人才培养、培训的基层终端。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分部和学院指导下开展招生、考试和具体的教学管理、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学习中心由分部或分部授权的地方学院和行(企)业学院、专门学院、实验学院,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标准,在相应区域、行业企业中设立并管理。要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心的研究、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机制创新
1.形成理事会和校务委员会咨询决策机制
成立以参与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各方代表、教育部代表和其他社会代表等为成员的理事会,主要就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基本制度、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等进行研究审议、决策咨询和检查监督。成立以学校校长、分部校长等为成员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决算,以及教学改革、质量保证、教育信息化、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等工作。成立学术、学位、质量等专门委员会,推进学术自治和质量管理。通过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良好运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2.形成统一办学和分级管理机制
为保证办学水平、质量、声誉、品牌,不断做强做大学校事业,国家开放大学实行统一办学,办学发展目标、教育教学基本制度、人才培养标准与模式以及学科专业、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考试方式等,实施“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评价”,实现教学、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的一体化运作。内部管理按照总部、分部、学院、学习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要加强总部和分部的统筹管理作用,总部统筹全国,分部统筹区域。
3.形成错位发展和资源共享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是由不同性质、特点的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相关社会机构合作共建组成的,应探索形成错位发展和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分部和行(企)业学院、专门学院、实验学院可根据“错位发展”原则和相关建设标准,开设有特色的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主讲、教材主编、课程主持教师可以从总部、分部教师或高校、行业企业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学者中聘请。整合体系教师资源,组建教学团队,加强教学支持服务。实现数字图书馆和学习资源共建共享。
4.形成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在办学过程中的任务分工,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办学基本条件。学历教育按课程学分收取学生费用,并根据共同协商的比例划分使用。非学历教育以项目协议方式明确具体经费投入与分配办法。
5.形成自愿加入和依规退出机制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探索实行“自愿加入、依规退出”机制。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参与相关分部、学院和学习中心的共建共治工作。合作办学过程中,有意退出者,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退出;对未能有效履行合作共建职责的,国家开放大学可要求其退出。
五、相关举措
1.设立专项建设资金
“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投入、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设立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分部、学院和学习中心建设工作。重点支持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示范学习中心建设、特色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以及相关教育教学研究、教育信息化应用推广等工作。相关项目、经费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根据国家扶贫、援藏援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部署和要求,另设专门项目支持。
2.探索“双章”制度
为体现分部在办学组织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调动参与办学各方积极性,国家开放大学探索试行“双章”制度,即在学生毕业证上除盖国家开放大学公章和校长名章外,加盖分部或共建分部的高校公章和校长名章。相关办学数据统一报国家开放大学,由国家开放大学将各分部学生数据分送相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争取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
3.协同文化建设
大学文化是大学的灵魂和精神家园。在推进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发展过程中,国家开放大学将出台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学科研究、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学分银行实践探索等相关文件,确定统一标识、校训、校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等,通过共同的理念、制度和行动,在传承中逐步凝聚、创新和形成特色化的国家开放大学文化。
六、组织实施
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建设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各项建设工作,制定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时间表及路线图,部署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启动分部建设工作,签署共建分部协议,落实分部校长聘任和对外挂牌、公章启用、证书设计、统一标识等工作。启动国家开放大学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筹备工作。
国家开放大学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