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开大教〔2023〕6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办学体系共建项目的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办学能力,增强体系办学活力,根据全省体系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门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对符合条件的体系共建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资金扶持。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须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共建各方的协议约定。
第四条 项目立项实行申报制,建设项目应从以下类型中选定:专业(课程)建设;科研教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实践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信息化项目;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预算金额与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主要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预算进行资金安排及建设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体系共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体系建设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导学中心、培训学院、社区教育学院、终身教育研究院、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批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预算安排;负责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审批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预算安排;负责向归口管理部门发布项目征集通知;负责及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录入项目库,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向全省办学体系征集具体项目;负责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合格性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考核与绩效评价;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条 各级电大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定位、绩效预测、风险预测等相关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与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